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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尸体说话——柳文扬

  任凭海妖唱什么歌,任凭阿喀琉斯混在女孩堆里用什么名字,多么费解的谜,也总能猜破。
  ——托马斯·布郎:《骨灰冢》
  又一个……罪犯已经潜入到深夜里,只留下一具具不会说话的尸体。这时候,谁来破解这无头无尾的谜?
  在电影当中是警察,警车呼啸着赶到现场,用胶带把那块地方围起来。然后开除那个直觉最敏锐,看法最正确的警察,让他独自去破案。这是电影里破案的必要步骤——只要一开除警察,准能逮住凶手。
  在看了那么多电影之后,那些连环杀手,蓝眼睛的,黑眼睛的,用刀的,用枪的,用木工工具的……使我再一听“连环”二字就会呕吐。这不能不说是导演们的失败。我奇怪的是,他们到底想说点什么?他们所说的一切都是不准确的。据我所知,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的,除了警察之外,还有法医。至少在中国是这样。
  法医学,Forensic medicine,顾名思义,就是适用于法庭的医学。它是应用医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,其任务是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,为法庭定罪提供证据,为立法提供医学资料。法医们经常与尸体(甚至是残缺不全的)打交道,它们虽然不会说话,但是非常诚实(那又有什么用)。
  实际上,只要你够聪明,尸体可以告诉你很多事情。在三国时代的吴国,曾发生过一起杀人放火烧舍焚尸案(韦小宝:“对,对,杀人和放火是要一起干的。”)尸体都已经烧焦了,是杀人犯放火焚尸,还是意外事故中被烧死的呢?怎么确定呢?一个叫张举的聪明人检查了尸体之后,确认是凶手杀人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,把尸体和房子一起烧掉。
  为了说服大家,张举就找了两头倒霉的猪,杀掉其中一头,然后把它们一起扔进火里。烧熟后拿出来一看,先杀死的猪嘴巴里没有烟灰,跟那具尸体一样;而活活烧死的那头猪,因为拼命地呼救和喘息,嘴里、喉咙里都是烟灰。大家就对张举说:“你呀……你真是……这可怎么吃啊?”
  上个世纪中叶,成都市发生过一起神秘的杀人案。被害人(女性)尸体被塞进一口水井里,双手反绑,嘴里堵着手帕,窒息而死。法医赶到现场检查,发现了尸体的几个细节。这个被杀的女性是医院里的一位年轻医生,而且还是与法医同一单位的。她的衣服上粘有草叶,裤子上有一个钮扣被解开,嘴里一共有五块手绢,最外面的一块是男人用的。而捆绑她双手的带子取自她的内衣,打结方式与医生的手法一模一样。水井周围的草地上没有搏斗痕迹,却有人坐过的压痕。
  不管警方如何猜测和分析,法医当时就断定:嫌疑人的范围应该定在这个女医生最亲近的人里面,而且该人也是个医生。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死者的丈夫了。他也是法医的同事,案发当夜曾到市政府一带去寻找妻子。
  法医更加怀疑:这个举动很可能是故布疑阵。虽然法医与警方的意见相反,可是调查依然开始进行。从尸体上取下了疑为凶手所留的指纹,保存起来。把死者的日记本拿来翻阅,寻找线索。从日记中找到了有可能作案的两个嫌疑人,分别派人去调查。但是法医仍然认为,凶手是死者的丈夫。本案的困难在于,那个丈夫始终掌握着侦破进程中的所有资料,知道得和法医一样多。警方反驳法医的论据是:没有作案动机。他们夫妻感情很好,男方还是追了很久才追到太太的咧。但是他们肯定没看过《福尔摩斯》,不知道那个原则:把所有不可能的情况排除,剩下的无论多么离奇,也必定就是事实真相。杀人动机可能是隐藏的,法医坚信自己的分析和判断。
  在死者口中的最后一块手绢,也就是男人的手绢上,发现了一根……鼻毛。好恶心。但是必须利用它,于是法医与嫌疑人经常光顾的理发店通了气,让他们在理发时偷偷收集他的鼻毛(我……噢~~~~~~)。但是,毛发比对实验只能起到辅助作用,收集的毛发与手绢上的特征相似,可不能说就是同一个人的。
  于是就取指纹。嫌疑人非常谨慎,不好取。在一个炎热的下午,法医的一位同事准备好了一个干净的玻璃杯,盛满冷水。嫌疑人刚刚走进房间,就端给他喝。好,他喝了!他喝了!指纹取到了。这下他跑不掉了。
  但是,从尸体上取到的指纹却因为拖延时间过久,模糊不清了。所以说,没有电脑是多么的不方便啊。
  出去调查另外两个嫌疑人的调查员回来了。那两个人,案发时一个在朝鲜,一个在新疆,都不可能回来作案。
  警方仍不确定是死者丈夫作的案,原因大概还是——动机。
  这种案件,拖延时间越久就越难侦破。所以法医一直眼看着嫌疑人逍遥法外,多年之后才清楚,他是一个特务,因为妻子发现了其他特务给他的信,劝他自首。他情急之下就杀死了妻子。
  法医推断凶手是这样作案的:他将妻子带到水井边看月亮,叫几声“小甜甜”,趁其神魂颠倒之际,突然拿出准备好的手绢塞进她嘴里。趁她没有回过神来,再用内衣带子将她的手反绑。这时被害人已经窒息昏迷,凶手把她塞进井里淹死。在捆绑的时候,因为慌乱,凶手采取了自己最习惯的打结方法。如果他事先练一下登山结,也许就不会暴露身份了。杀人之后,凶手故意跑到市政府所在地,到处大声疾呼:“你在哪儿啊?……哪儿啊……啊……小甜甜!……甜甜……甜……”让所有人都听到,造成一个假象。
  你觉得这像一个电视剧的情节吗?很遗憾地告诉你,这是真实的案件。不过它曾经被改编为电视剧上演,不知道你们看过没有。
  当年参与侦破这个案件的那位法医,名叫吴家馼,现在是一位法医学教授。前些日子,我跟《惊奇档案》的几位编辑一起去采访了他。来听一听采访机的录音:  柳:“吴教授,您这儿有没有解剖室,让女同学们去看看。”
  吴:“现在不能看。不过,如果标本室开了的话,可以带你去看看里面的尸体。”
  柳:“啊,我倒不着急。她们去看吧,我……我上个厕所。这是什么本本?”
  吴:“是案件现场照片。”
  蓝叶:“柳文扬,你醒醒……”
  我醒过来之后,听到吴教授讲了另外几个案件,完全否定了我原来对法医所抱的看法。我以为他们是一群心理承受力极强的解剖爱好者,经常一边啃着鸡腿一边摆弄碎尸,还老跟FBI的女探员陷入情网。说实话,去采访之前我就是这么想的,不过我怀疑这种想法有点幼稚,没有说出来。
  吴教授说,他学法医专业完全是服从分配,自己根本没有兴趣,也没有这样的心理承受力。所以在开始工作的时候很不习惯——承受能力是锻炼出来的。缜密的思维、敏锐的眼光,这一切都是在工作当中磨练出来的。
  1955年二月的一个凌晨,在成都市东门大桥下的河段发现了男子碎尸,桥上有血迹和炉灰。警方最终把尸体的各部分打捞起来,拼呀拼的拼成了一个人。然后发现,谁也不认识他。于是就请了法医去看看。法医也不认识他,但是提出了几点观察和分析结果:死者额头有钝器砸伤,估计是锤子的方头打击所致;尸体被利器砍成三截,在砍的时候不会没有声音,所以,作案现场估计是个比较隐密和僻静的场所,很可能是深宅大院里面;各部分碎尸上都有麻绳捆绑痕迹,凶手大概是用麻绳将尸体捆好后搬运到河边丢弃的。经过一番分析,吴家馼假设了凶手的作案经过:他杀死了这个人,然后将他分尸,用麻绳捆绑好,塞进桶里或者背篓里,挑到河边,趁没人的时候丢了进去……
  警方立刻着重调查成都市内所有的僻静大院。傍晚就有了结果:某座民办小学所在的大院里,有一个住户整天都没出现。法医和警察一起赶到院内,当时是星期天,院子里没有学生,只有一个寄住的道士。警察盘问他的时候,法医就开始观察他的房子。麻绳、木桶、背篓都有,而且上面有隐约的血迹。厨房的灶下也有没洗掉的血迹,用炉灰掩盖起来。凶器也被发现了,铁锤、菜刀和打磨得十分锋利的军刀。
  道士在证据面前只好认罪,大概他根本没想到警察这么快就找到这里。前一天,死者在道士喝茶的桌边扫地,道士埋怨了两句,死者与他发生了口角。道士一气之下,拿起身边的铁锤扔了过去,正好砸在死者的额头上,当时血流如注。死者昏倒在地,道士慌了手脚,心中闪过许多罪恶的形象。忽听死者在地上呻吟道:“只用雷震挡……不会用闪电锥……武功……也是平常……”道士把心一横,又拿起锤子,狠狠地砸向他的脑袋……砸死之后,把尸体砍作几段,先塞进背篓,发现不行,又用麻绳捆绑后放在木桶里,等夜深人静之际挑到河边丢弃。
  吴家馼说,他在长期的工作中养成了这么一个习惯:每一个罪犯被逮捕后,都要让他重新表演一下犯罪的过程,以与自己的推断相验证。这样几十年下来,经验越来越丰富,断案也就越来越准确。东门大桥碎尸案只用了一个白天就告侦破,但这还不是他经手的最快的案件。吴家馼参与侦破的最快的一个案子,只用了三个小时。
  “法医不是福尔摩斯。”这是吴教授说的一句话。我的理解是,从法医的角度提出线索和证据,让警方按合法的、正规的勘查过程侦破案件,是最合理的。但是,法医的推断、警方的调查,这两条路往往殊途同归。
  有一次,吴家馼在半夜被叫起来,与实习生们一起,在雨中乘车赶到案发现场。
  现场惨不忍睹,一家三口死于非命。户主和自己的母亲、儿子一起死在房间里,都是颈部被利刃割断。
  吴家馼问一个实习生:“你在干什么?”
  “这地上太脏了,我用水冲一下……”
  如果是我,也可能会犯这样的错误。
  警察义愤填膺:“这是阶级敌人对共产党员的血腥报复!”
  吴家馼默默地走到外面,他已经知道,这是一起杀人后自杀的血案。尸体把一切都告诉他了。
  户主的母亲仰面在床,血液从喉部垂直流到枕头上。她死时一定就是这个姿态,尸体没有移动过。而户主手里还紧握着剃刀,手指蜷曲,姿态奇特,如果是被杀时挣扎所致,是不会有这种姿势的。
  自杀的人,在致命伤口的旁边经常会有一些浅浅的伤痕,称为试探伤或踌躇伤。这是判定自杀的一个重要标志。
  但是,警察不能相信吴家馼的判断:一个人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母亲和儿子呢?吴家馼说:我就是这么推断的,你们可以继续调查。
  几天以后,调查结果出来了。死者本来就脾气暴躁,他怨恨母亲逼迫自己离婚,最后把母亲和儿子杀死,在万念俱灰中自杀。我想,这个人的心理大概有点不正常。
  也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,重庆市百货公司一名警卫被枪打死。吴家馼到现场调查。死者仰卧在地,子弹从鼻根射入,从后脑穿出。这颗子弹射到哪里去了呢?最后在天花板上找到了。再加上死者右脚没有穿鞋袜,吴家馼得出结论:自杀。这个警卫是站立着,把步枪枪口朝上竖起,对准自己的脸,用右脚的脚趾扣动了扳机。步枪扳机上留有死者右脚脚趾的纹路。就像手指有指纹一样,每个人的脚趾的趾纹也都是不一样的,可以作为证据。
  听完这个案件,我说,看来法医也并不太复杂,碰到这样的案件,我也可以破。
  吴教授说,一名法医首先要学完所有医学课程,成为一个合格的医生,然后,还要再学大约十门专业课!法医的工作其实是十分辛苦、枯燥的。有些尸体已经埋葬,或者高度腐败,如果需要检验,法医是不能拒绝的。不能说:给我一具新鲜的尸体吧。
  曾经有一个女青年因为恋爱关系破裂,被男方杀死后碎尸。凶手先后两次将碎尸块埋葬后又挖出转移。所以,警方发现的尸体已经是高度腐败、残缺不全了。法医对所有碎块进行了检验,而且把埋葬地的泥土都过筛,才检出了舌骨。发现舌骨右侧大角骨折,证明死者可能是被凶手扼杀的。破案后,凶手对此供认不讳。
  法医的职责,除了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,为法庭定罪提供证据,还有检验活体的伤残程度、亲权鉴定等等,甚至包括刑场验尸和照相。
  法医的历史非常悠久。公元前44年,古罗马大将凯撒遇刺身亡。为查明死因,元老院责成Antistus医生检验尸体。确定为他杀,尸体上共有23处创伤,位于胸部1-2肋骨间的贯通性刺创是致命伤。Antistus医生的工作无疑已是法医范畴内的了。而这个案例也被世界法医学史公认为最早的检验他杀例。
  其实,在我国的云梦秦简(公元前262年至前217年)中,就有尸体(他杀、缢死)、首级、活体(外伤性流产、麻风病)等检验条例,并有较详细的现场勘查、损伤性状与凶器推断等描述,足见当时法医学检验已初具雏形。其中一例他杀案件,比古罗马凯撒案还早约二百年。
  欧州第一部法医学著作,是费德利斯著(Forturiatus Flaelis)《论医学关系》(1602年)。
  而中国的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法医学家宋慈的《洗冤集录》(1247年)。这本书对现代法医学中尸体现象,损伤、窒息、中毒、个人识别、现场勘查、尸体检查等主要内容均有涉及。中外法医学者公认它是现存最早的法医学专著。先后被译成朝鲜、法、英、荷、日、德、俄等七国文字十四种版本。比《论医学关系》要早350多年。
  但是,我国的法医学从十四世纪后就基本上停滞不前了。原因主要是封建制度的束缚。比如明、清两代长期维护尸体外表检查,视尸体解剖为“大逆不道”。检查尸体的人员不叫法医叫“仵作”,被视为贱业,真正的医生不愿意从事。直到辛亥革命以后,准确地说是1912年,当时政府颁布了《刑事诉讼律》、次年发布《解剖规则》,才使尸体解剖合法化。这是中国古代法医学和现代法医学的分水岭。
  现在的法医工作可不像原来,甚至也不像吴家馼教授年轻时那么简单了。看一看法医学研究所的主要仪器设备:扫描电镜,DNA扩增仪,DNA测序仪,凝胶电泳图像分析系统,水平多功能等电聚焦电泳系统,高压液相色谱,自动洗涤离心机,高速冷冻离心机,多功能电生理仪,脑地形图仪……破案手段也增多了,法医可以通过尸体上的种种细微特征,甚至于花粉、虫卵等等来侦破凶杀案。
  当然,像指纹、头发、血液等等传统的证据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  一同前去的Rock说,他从小就会提取指纹。在大家的要求下他答应表演。他找来一只干净的玻璃杯,把大拇指按在上面。由于来之前他刚吃过肯德基,吃完后没有洗手而是在头发上擦了几下,所以,手指移开后,人人都能看见杯子上有清晰的指纹。
  Rock拿过一根铅笔,用小刀从笔芯上削下一些细细的粉末,放在白纸上。把白纸拿到杯子边轻轻一吹,铅笔末沾在了他的指纹上。然后用一截透明胶条贴上去再揭下来,指纹就印在了胶条内侧。
  Rock把胶条贴在白纸上,拿给吴教授。吴教授看了一会儿说:“对,这就是取指纹的一般方法。”他在这张白纸上注明“《惊奇档案》Rock”,夹在资料夹里的“杀人在逃犯丁二宝”和“重婚诈骗犯魏有财”的指纹之间。
  我很不好意思地问:“嗯……那个……是否有那种非常狡猾和残忍的杀人犯,毁尸灭迹十分的彻底……比如说……呃……用那个打浆机打碎……倒进马桶冲掉……”
  我刚说完,发现所有人都把椅子搬到了屋子的另一头,Rock喃喃自语:“打不碎的,打不碎的……我弄坏了三个打浆机了……”
  吴教授说:“肯定是有的,既然你能想到,罪犯当然更能想到。”
  “那么这样的案子不就无法侦破了吗?”
  “没有破不了的案子。”
  这跟医生那句“没有治不了的病”是一样的。
  也正因为如此,我才能放心地在晚上一个人走路回家。感谢法医们。
  采访完毕,我们几个人若有所思地走在路上,世界在我眼中不再像原来那样了。忽然,我发现了……尸体!是的,就在这条不十分僻静的小路上,我们一起看见了残缺不全的碎尸……
  我蹲下来,小声说:“你们看!这个脑袋,切口不甚平整,显然是被人以不太锋利的利器分做几次砍下来的……”
  Rock说:“还有,还有,看这儿,头骨上有凹痕,是被钝器打的。死者肯定是先被人以沉重的钝器打击致死,然后再砍下了头……”
  Lisa说:“瞧死者的眼睛!悲伤……茫然……凄惨地外凸着……是谁干的?”
  蓝叶:“我看,我们可以问一问旁边这位神情呆滞的妇女。”
  妇女:“这个鱼头你们到底买不买啊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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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盒见底,用花糖纸覆盖,我是一个虚伪的小孩。

Old Post 2016-09-30 1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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